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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

发布日期:2019/12/16 11:00:56

专利:

是专利权的简称,按照专利法的规定,由国家机关授予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其某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既可以是一项产品,也可以是一种生产方法,也可以是解决某个问题的技术方案。

 

专利的特点:

①独占性: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性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的权利。

②地域性:一个国家依照其本国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国家法律管辖的范围内有效。

③时间性: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拥有的法律赋予的专利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一、 发明专利:

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例如——机械产品、化工产品、电子产品、化学产品以及制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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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明专利所具备的条件:

1.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现有技术包括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外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现有技术应当是在申请日以前公众能够得知的技术内容。换句话说,现有技术应当在申请日以前处于能够为公众获得的状态,并包含有能够使公众从中得知实质性技术知识的内容。

 

2. 发明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现有技术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所述的现有技术,是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和本部分第三章第2.1节所定义的现有技术。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所述的,在申请日以前由任何单位或个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的内容,不属于现有技术,因此,在评价发明创造性时不予考虑。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如果发明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仅仅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可以得到的,则该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也就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显著的进步

发明有显著的进步,是指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例如,发明克服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或者为解决某一技术问题提供了一种不同构思的技术方案,或者代表某种新的技术发展趋势。

 

几种不同类型发明的创造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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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发明创造性时需考虑的其他因素:

① 发明解决了人们一直渴望解决但始终未能获得成功的技术难题;

② 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

③ 发明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④ 发明在商业上获得成功

 

3. 实用性——指发明申请的主题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必须是能够解决技术问题,并且能够应用的发明。换句话说,如果申请的是一种产品那么该产品必须在产业中能够制造,并且能够解决技术问题;如果申请的是一种方法,那么这种方法必须在产业中能够使用,并且能够解决技术问题。只有满足上述条件的产品或者方法专利申请才可能被授予专利权。

 

所谓产业,它包括工业、农业、林业、水产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以及文化体育、生活用品和医疗器械等行业。在产业上能够制造或者使用的技术方案,是指符合自然规律、具有技术特征的任何可实施的技术方案。这些方案并不一定意味着使用机器设备,或者制造一种物品,还可以包括例如驱雾的方法,或者将能量由一种形式转换成另一种形式的方法。

 

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提出申请之日,其产生的经济、技术和社会的效果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预料到的。这些效果应当是积极的和有益的。

 

三、专利申请的流程:

发明专利:2-3年授权,保护期:20年

发明专利审查程序.jpg 

注:各种专利授权后,任何人认为该专利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宣告该专利无效请求,经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审查,做出维持专利有效或维持专利部分有效或无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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