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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6-8276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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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潍坊玉清街以北中心次干道以西高新大厦4楼
一、专利无效请求: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二、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原则:
一事不再理原则、当事人处置原则、保密原则
对企业的好处:
①可以中止专利侵权诉讼;
②可以宣告专利侵权无效(专利无效宣告),从而彻底终止侵权诉讼;
③可以缩小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比如专利权部分无效,从而为侵权诉讼的不侵权抗辩创造条件。
三、我们的优势:
丰富经验的专利代理师、专利检索分析师和专利诉讼代理师,能够为请求人提供高质量的专利无效代理。